以监管为例,《招标投标法》中,这一权力散布于各个部门,自监自管;而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则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在实践中,把握两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规定的不同点是正确实施采购的关键,本文将主要介绍两种办法的适用情况。
01
原因
Q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这个问题是如何产生的呢?
政府采购项目中包含货物、服务和工程;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也有一部分是政府采购工程。所以,为了避免政府采购通过招标方式采购工程在适用法律时产生混乱,《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02
解析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之后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又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01
前款法条里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02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03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按照法条规定,还需要注意一点: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政府采购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以及与工程无关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都适用《政府采购法》,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又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入围”和“达标”两个条件。而政府采购工程的资金来源是肯定满足“入围”的,所以只需要看是否满足“达标”。
这样我们可以把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及相关货物和服务采购细化为以下四种情形:
01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工程,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
02
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
03
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相关且密不可分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04
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实行总承包招标的,施工、货物和服务有一项达到上述标准,就必须招标。
也就是说,政府采购工程及相关货物和服务除了以上四种情形,都要适用《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