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的能力和水平是保证评标工作程序公正、结果公平的重要基础。评标专家管理直接影响到评标工作与采购结果的质量。本文从实践出发分析了企业评标专家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借鉴人力资源管理思路,提出管理提升的有关建议。
背景
评标是实现招标投标价值作用的关键环节,在整个招标投标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和评审,并担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重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因此,对国有资金采购而言,评标委员会不仅是评标的主体,同时也是定标的主体。评标专家的能力和水平是保证评标工作程序公正、结果公平的重要基础。
A公司自2009年推行统一招标管理以来,按照“两级管理、统一建库、随机抽取、动态维护、资源共享”的管理模式,建立了统一的评标专家库,下发了《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及配套工作规范,目前库内专家总计约50000人,总部管理的专家近8000人。实践表明,评标专家有效保障了招标评审工作,在合规管理、防范风险、营造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市场秩序和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互联网+”招标采购快速推进的大趋势下,招标业务不断发展,对招标采购提质增效的要求日益提高。特别是当前面临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等新形势,A公司2020年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要求聚焦优化增效,在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等方面持续下功夫。而现有专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之处,已经影响到评标工作的质量,迫切需要解决。
评标专家存在主要问题
01
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国内各地方、各企业专家库的通病在于专家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难以真正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有的专家脱离实际工作时间比较长,知识更新不及时,不了解当前主流市场行情,难以真正发挥决策参谋作用;有的专家从事工作与专业分类严重不符,跨行业评审,隔行如隔山,在评标时人云亦云,形同虚设;有的专家虽然比较熟悉产品技术,但是不掌握招标投标政策法规,对评标规则程序也不了解,任意使用自由裁量权,影响评标结果客观公正。
02
评标时间普遍不足
由于评标委员会具有兼职性、临时性的特点,实际工作中评标时间普遍较短,往往是一两个小时甚至半天就能完成概算金额上亿元项目的评标工作。有的专家同时应答多个项目的评标邀请,为了兼顾其他项目评标,想尽办法缩减评标时间。专家在短时间内根本无法全面熟悉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也不可能深入理解,仅凭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解释说明,或者自己的主观判断进行评审。特别是在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往往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审阅标书,如最低价投标人满足招标人的期望则草草了事、收工大吉,对其余投标人的文件置之不理,也因此出现了不少由于未全面审核标书而出现的异议和投诉,影响采购工作的进程。
03
缺乏严谨的态度和担当的精神
有的专家缺乏对评标工作严谨认真的态度,不仔细研读招标文件,也不对照评分规则进行评审,导致评标质量不高。有的专家盲目以招标人的意志为主导,罔顾评标原则和标准;有的专家在细小偏差上吹毛求疵,任意废标,影响采购效率;有的专家在初审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时,或者投标价格最低者被否决的情况下,不敢担当作为,刻意追求否决全部投标;还有甚者与投标人串通,评标过程中有意引导、泄露评标过程信息,从中牟取个人私利。
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这些情况,直接影响到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固然有某些专家自身的因素,但究其根本,还是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首先从评标委员会制度分析。在我国招标投标制度体系中,评标委员会组成最大的特点是临时性,专家掌握着实际定标权,但对评标结果几乎不承担任何责任,权责利的严重不对等是以上种种问题的根源所在。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12月3日公布的《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革命性的改变就在于招标人自主权的落实,在定标环节还权给招标人,允许招标人在推荐中标候选人中自主选择中标人,这一变革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评标委员会制度的缺陷。
其次从评标专家管理上分析。一是现有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有待完善,专业分类“粗细不均”。有的专业分类下专家数量较少,导致一些专家频繁参加评标工作,成为“评标常委”;有的专业分类过细,导致该分类下专家“过剩”,这些专家很少有机会被选中参与评标工作。此外,目前在专家入库时,通常是由本人自行申报多个专业,由于库内专业分类所限,专家所从事的工作与专业分类难以完全匹配,直接导致了“专家不专”的问题,影响评标工作质量。二是专家培训考核、履职评价体系需要完善。从现有专家管理流程来看,目前对专家的管理仅限于简单的信息收集录入和更新,培训机制尚未建立,考核评价环节缺失,还没有形成完整的闭环管理。专家的知识体系未能与时俱进地更新,在评标过程中难以真正发挥作用。此外,专家在评标过程的行为、项目评审质量等关键因素未与考核评价实质上挂钩,对专家违规违纪现象的处罚还未到位,还缺乏必要的激励措施,这些原因都导致专家对评标结果漠不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