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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12-27 来源 : 河南税务 点击数 : 1513
问: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如何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