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镇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 行业动态
这种情况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吗?
A:不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某项目招标文件的售卖时间为7天,最后一天购买招标文件的这个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足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