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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确定附加费计税依据时,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额能在计税依据中扣除吗?
回答:不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28号)规定,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