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公布。这是我国首份系统部署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工作的政策文件。
《指导意见》围绕大力推进绿色设计、建立健全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完善设备回收体系、强化资源再生利用能力、稳妥推进设备再制造以及规范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等,部署了六方面重点任务。其中在建立健全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督促指导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依法承担退役新能源设备(含零部件)处理责任,不得擅自以填埋、丢弃等方式非法处置退役设备,不得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弃物。
《指导意见》强调,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开发风电、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构建设备寿命评估方法学和技术体系,推动设备及关键部件延续利用和梯次利用。开展光伏组件高纯分离、稀有金属回收提取、复合材料回收利用、再生资源高值利用、风电设备零部件再制造等重点难点技术攻关,突破核心技术装备,研究建立全材料整线回收工艺。加快光伏组件回收等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