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满足企业复工复产需求,确保企业员工安全便捷返岗,现就企业复工复产和员工返岗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
根据疫情形势,金水、二七、中原、管城、惠济及郑东新区等域内企业可与市防控办第16号通告中明确的我市疫情轻微地区的企业同步复工复产(我市规定的负面清单行业除外)。
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县(市、区)及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后,即可复工复产。
二、员工返岗复工
(一)郑州市区域内的员工返岗复工。企业可直接为其办理返岗入职手续。
(二)省内市外疫情风险低的员工返岗复工。企业凭员工提供的《个人健康承诺书》,为其办理返岗入职手续。
(三)省内市外疫情风险一般的员工返岗复工。企业凭员工提供的《个人健康承诺书》、本人居住地乡(镇、办)和村(社区)两级出具的《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为其办理返岗入职手续。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直辖市来郑返岗员工按此要求执行。
(四)省内其他区域返岗复工人员。企业凭员工提供的《个人健康承诺书》、本人居住地乡(镇、办)和村(社区)两级出具的《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14天且无异常情况的,为其办理返岗入职手续。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由各县(市、区)和用工企业承担。湖北省范围内来郑返岗员工比照执行,返岗后需集中隔离。
河南省各地疫情风险等级以省有关部门划分为准。
三、服务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企业—驻地”点对点专车服务方式,免费为返岗员工提供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员工返岗包车通行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和员工承诺事项的监管和抽查工作。
四、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员工返岗复工工作负总责,主动对接、加强监管、强化服务,帮助返岗员工办理《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为企业复工复产和员工安全便捷返岗创造良好环境。
复工复产企业对本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如实提交《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并对承诺事项产生的后果负责;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返岗员工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疫情防控等工作。
返岗员工应主动配合做好返岗复工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如实提交《个人健康承诺书》,并对承诺事项产生的后果负责。
以前规定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如有调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