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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化,相关资质、业绩如何认定?

点击:692        添加时间:2020-03-17        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化,相关资质、业绩如何认定?


A: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无论合并还是分立,企业的资质均需得到相关审批部门的认定,资质应属于投标人所有并在投标人名下,发生合并、分立前公司名下的资质应办理变更。

2.企业合并的,合并后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的业绩。

3.企业分立的,分立后投标人的业绩需要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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