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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哪些可以不进行招标?

点击:752        添加时间:2020-03-16        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哪些可以不进行招标?


A: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进行招标,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存在即使必须招标又可以不用招标的法定条件。


1、《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 、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做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八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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