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免社保、减增值税
全部延长到年底
5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根据新华网视频直播,政府工作报告说:
1.今年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
2.前期出台六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
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要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留得青山,赢得未来。
这些疫情期间的税、费等优惠政策都将延期到年底,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也将执行到年底,这个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
现在我就为大家梳理一下哪些企业是无需缴纳社保的,哪些企业是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觉得文章不错请分享给同事和朋友。
02.
税局明确
这些企业明年之前无需缴纳社保
一、本次社保费免征,大型企业与免征的中小微企业这样区分:
二、退回的社保费、稳岗补贴如何做账?
1.由于今年疫情原因,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我公司刚刚收到了多缴纳的社保费2000元,如何做账?
答复:
实际收到退费月份直接冲减缴费当月所对应计入的成本、费用科目就可以了。
借:银行存款 2000元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2000元
2.国家未来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企业用工岗位,对受危机影响的企业发放稳定岗位补贴。我公司刚刚收到了稳岗补贴2000元,如何做账?
答复:
(1)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2)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为减轻疫灾对纳税人带来的损失,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临时性税收政策《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现在也延长至年底了!
新政重点内容,一图看懂: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结合当前相关法规,提醒您注意相关操作事项,以顺利享受相关免税政策,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
04.
从事“生活服务”的企业
下面七个问题必看
一、纳税人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属于生活服务?
答: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包括生活服务在内的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以下简称注释)执行。按照注释的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接下来看看具体指哪些!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二、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应如何开具发票?
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选择“免税”
三、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已经开具的专票用发票和带税率的普通发票能否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可以退回换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享受免征增值税;如果不能退回,此部分专用发票不免税;
2、纳税人开出的带税率的普通发票,也可以享受免税;如果申报比对不符,由税务部门解除异常。
四、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继续抵扣?如果需要转出应该如何计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均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作转出处理。
2、免征增值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计算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五、纳税人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月度之间的购销不均衡,按规定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会出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实的现象,对此,应如何处理?
对由于纳税人月度之间购销不均衡,按规定公式计算出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实的现象,税务征收机关可采取按年度清算的办法,即:年末按当年的有关数据计算当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月度计算的数据进行调整(来源于税务总局官方解答)。
六、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纳税人无需提供任何资料,可以直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对免征增值税收入和征税收入分别核算,如不能分别核算不同收入,则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七、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是否属于长期政策?
此次对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工具对疫情期间提供民生服务的企业的一种扶持,属于特殊时期的临时性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具体截至时间要看疫情发展情况,纳税人需要随时关注国家政策。
05.
个人缴纳承担的部分也都免征了?
误区一:好多财务人员问我,这次免征社保中的三险,是不是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都免征了?
纠正:
上述理解是错误的,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一定要注意,单位缴费是指单位缴费部分,不含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误区二:好多财务人员问我,是不是从2月到6月可对所有企业都免征三项费用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纠正:
上述理解是错误的,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
误区三: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这次社保的减免优惠政策是不是也可以享受?
纠正:理解错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误区四:这次社保实行减免,是不是对于一些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企业就不可以申请缓交社保了?
纠正:理解错误,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误区五:这次社保实行减免,是不是对于住房公积金也实行了减免政策?
纠正:理解错误,住房公积金没有减免,有缓交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误区六:这次疫情被隔离了,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是否影响我的个人征信等?
纠正:理解错误,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误区七:这次社保三费实行减免,是不是职工基本医疗保不实行减免了?
纠正:理解错误,这次从2月份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误区八:这次社保三费实行减免,是不是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划分是按照税局口径来区分?
纠正:理解错误,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