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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没发票不能扣除!

点击:861        添加时间:2020-06-02        来源:税务大讲堂       


1利息支出无发票可不可以税前扣除?
先带大家看一个最新的案例:

判决书摘要:

1.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企业败诉;

2.主要无合法有效凭据事项(利息支出无发票)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税稽一处(2017)4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违法事实第(一)项:2014年4月15日,宜x公司将应支付太原xxxx集团公司借款利息21010500元计入财务费用,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21010500元。违法事实第(二)项:2014年4月15日,宜x公司将应支付张旭借款利息1109250元计入财务费用,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1109250元。违法事实第(三)项:2015年3月29日,宜x公司计提借款利息895999元,计入财务费用,其中计提太原xxxx公司借款利息858666元,计提张旭借款利息37333元,以上均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845385.62。

处理决定:

(一)补缴企业所得税5529937.5元;同时增调2015年应纳所得税额845385.62元后,你单位2015年实际亏损134619.07元;

(二)从滞纳税款之日到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014年企业所得税5529937.5元)万分之五滞纳金。

3.审判引用了:最新文件 2018年7月1日施行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2没有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去年8月30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举办了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视频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和国际税务司副司长蒙玉英分别解读了近期出台的鼓励创新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并解答一些热点问题。
 在解读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时,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称,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支出应取得发票,否则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解读原文摘录如下:
“6.境内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要求
(1)增值税应税项目
A.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凡对方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必须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以往一些企业(如银行)用利息单代替发票给予企业,而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本公告发布后,必须统一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否则,相关企业发生的利息,将无法税前扣除。” 大家以后一定要注意!认真关注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的政策解答,降低企业税收风险。
3这些公司日常支出没有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
1.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
像上述案例,只需要取得一张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就可以。
也就是只需收据完全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
注意:需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2.内部用货币发放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好多企业逢年过节向职工发放过节费、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也不需要取得员工开具的发票。
注意:可以附有公司决定的相关文件、现金付款清单和银行转账凭证、以及福利费发放名册等就可以税前扣除。
3.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
好多企业经常遇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需要支付对方违约金,这项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取得发票。
注意:凭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就可以税前扣除。
问答解析: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是否都必须取得发票呢?目前,税法并未规定所有税前扣除项目都必须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以下的三问三答,希望能为大家解惑。
1、我们财务部搬办公室,人员不够用,于是在劳务市场找了几个劳力工帮着搬运完了。最后要支付工钱了,工人却没有发票,我有点犯难了。我知道,对于个人来说,要求他们提供这些发票确实很难。但我们公司作为一个核算规范的企业,如何处理这些没有发票的事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那么什么是内部凭证?用内部凭证做账我需要注意什么吗?
答:根据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来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将其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发生支出时,自行填制的用于核算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即为内部凭证。
所以,即使没发票,还有支付流水凭证、内部支付流程、对方的签收证明等收款凭证,这些都是税前扣除的依据,应如实反应经济业务,按规定入账。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文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规定的不征税项目等。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和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发生了业务,对方不能提供发票的时候,企业可以遵循的操作思路。
3、我最后问一下,如果我们企业是经常发生的且金额较大的业务,除了用内部凭证做账,还有什么其他合法合规的做账方法吗?
答“如果企业是经常发生的且金额较大的业务,建议还是需和正规单位合作,比如存在大量临时用工、季节性用工的单位,辅助用工较多的单位,可以选择劳务派遣公司,从而合规的取得劳务发票进行税前列支。
上面说完了不需要发票税前扣除的,接下来我们再来说一下一定要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的12种情况,一起来学习一下!

4会计切记,一定要取得发票!这12项支出才能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政策解析:不考虑其他情况,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境内发生的支出

(2)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就是对方需要缴纳增值税

(3)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

这12项支出必须要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1、银行收取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
2、支付银行及其他单位的利息费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专票不能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财税〔2016〕36号)
3、企业支出票据贴现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专票不能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36号)
4、单位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的手续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
5、单位POS机手续费,向收单机构索取发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6、飞机等(火车票以外)退票费、手续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7〕90号)
7、火车票退票费、手续费,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8、单位车的ETC过路过桥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电子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7〕90号、财税〔2017〕90号)
9、单位支付的财产商业保险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
10、单位支付的电话费、上网费等通信费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
11、单位购买补充耕地指标,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12、单位支付拍卖行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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