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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时代该如何制定发展策略?

点击:851        添加时间:2020-06-05        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2019年,随着新修订的《招标投标法》(草案)发布,我国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招标代理服务正在向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转型。作为招标投标活动主体之一,如何在招标投标电子化时代调整发展方向、适应行业环境有所作为,是所有招标代理机构当下考虑的生存根本问题。


 2019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实施的《招标代理服务规范》,是招标代理企业和从业人员开展招标代理服务的行为准则,引领行业发展的标准规范。本期,基于新修订《招标投标法》(草案)对招标代理机构做出的新要求,通过梳理电子招标投标不断发展趋势下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影响,分析在新的市场环境中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做出哪些求变的发展新思路。




一、招标投标法修订带来的新要求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


第七条新增:国家推广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推进交易流程、公共服务、行政监督电子化和规范化,以及招标投标信息资源全国互联共享。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机构应当确保平台安全性、保密性和可靠性,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监督管理要求。


2.第十四条新增:进一步解除对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方式的限制,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资格审查”的能力要求。


3.第十五条新增: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策划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资格审查。对招标代理机构做出的提高能力新要求,由之前的程序服务进一步扩展为价值服务,并且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



4.第十五条新增:与政府设立或者指定的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机构脱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地位明确为场所服务,不得代理招标业务。


5.第二十四、二十五条:新增了招标组织形式,包括:框架协议、集中资格预审、集中招标、批量招标、两阶段招标等内容,招标代理机构需及时学习掌握知识技能,提升机构业务服务能力。




6.第六十七条,增加了对责任人禁止从业的处罚,提高了违法成本与惩戒力度。


7.第七十三条,填补串通投标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关系的界定,增加违法惩戒内容。

(针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其他相关内容不一一列举,上述仅举例部分涉及内容)




二、电子招标投标趋势


第一,传统纸质招标投标有以下缺点:纸张消耗量大,不符合低碳环保。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不仅节省当地资源,节约投标单位的资金,也大大减轻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量,提高其工作效率。


第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之所以鼓励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在于其可以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有效防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围标等行为的频频发生。


同时,整个招标投标过程都在网上进行,可方便有关人员直观地查看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有效控制风险,有利于对招标投标实施全过程监控,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程信息。也可以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监督管理,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要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三大平台、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各类主体提供市场公共信息和技术共享服务。


作为全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国家级发布媒介,依据国家发改委第10号令公示公告真实交易数据要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与国内各省市公共服务平台和各行业、各专业交易平台系统对接,成为全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根平台和数据交换枢纽,是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对接的第一选择,实现市场信息互联互通、聚合共享、动态公开,为政府调控和监督市场秩序、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以及建设行业诚信自律机制提供大数据支持。

第三,通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及固定的信息渠道,能够保证最快且公平的到达所有信息接收人,减少了人为失误,也减少了线下繁杂的文件传递、信息沟通等问题,提高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效率。




挑战和机遇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条定义了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职能,三大平台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建造一个全新的商业环境。在招标投标行业升级的过程中,交易平台的价值在于成熟的应用系统、丰富的配套资源、完善的服务能力和低廉的进入成本,其可以帮助招标代理机构实现用户资源、业务经验及运营能力的无缝对接,使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专注于主营业务,而无需担忧非专业性问题。


当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在交易平台上搭建自己的项目管理系统。与自行建立电子招标投标体系而言,此举无疑是大大降低了风险和成本,节约时间又提高效率。


招标代理业务按深度可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程序性服务。招标代理机构遵循国际规则、惯例和国内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为客户提供服务,即通常认为的提供流程化操作、程序性服务,如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标前会、开标、组织评标等。


二是专业型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在完成前述程序性服务的基础上,进入客户的采购执行流程,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招标服务,包括前期策划、潜在投标人分析、招标文件(包括技术标书)编制、协助签订合同、合同履行跟踪、中标人评估等专业服务。能够提供这类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标人来说,其价值相当于一个采购外包服务提供商。


三是顾问式服务。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招标人的采购管理流程,为客户定制专业服务方案、提供采购方案策划、招标管控模式和制度体系梳理等管理咨询顾问服务。


若是采用传统招标投标方式,国内绝大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业务人员的主要精力都耗费在低层次的服务上。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后,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这些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逐步解放出来,向高层次的服务提升发展,进而推动行业的整体升级。


以管理顾问形式为客户提供招标投标领域的专业管理咨询服务是招标服务的最高境界,此时招标代理机构已经成为客户的采购管理顾问和成本管理专家,帮助客户优化招标采购的管理体系,获取更高价值含量的服务补偿。


提供顾问式服务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不但要精通招标业务,还要熟悉成本管理、价值链管理、供应链管理等理论和实务。这对招标代理机构来说,这是一次转型升级、重新创业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是挑战。招标投标的电子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职工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加招标代理机构的教育培训和试错成本。




电子化时代,如何应对


在电子商务时代,任何对互联网的漠视都不是理性的,重视电子招标投标并及时调整自我发展战略将有利于招标代理机构在新一轮竞争大潮中抢夺先机。 


招标代理行业未来发展离不开电子招标投标,工作中的方方面面也将逐渐趋向电子化,如网上购买标书、网上招标投标、网上评标,网上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等,让客户(包括招标人和投标人)感到方便、快捷、高效、专业。只有在服务方面不断改进和完善,才能提升自身竞争力,而提高服务质量,未来将有很多方面要依托于网络系统的发展。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选择使用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外第三方运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还应当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签订使用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等权利和义务,并对服务过程中相关信息的产权归属、保密责任、存档等依法作出约定”。


首先,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快信息化进程,需及早选用成熟度较高、风险较小的交易平台,着手进行运营模式的转换,一方面积极吸收外部成熟经验和产品,另一方面大力加强内部建设,直接运营并二次开发,积累经验,为下一步的发展奠定基础,这样后期开发运营成本将大幅度减少。


其次,电子化平台应建立起统一的诚信管理体系,这将进一步鼓励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守法经营,但同时也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在工作中必须做到每一步都严谨无误。


再次,招标代理机构应着眼未来,保持差异化竞争优势,而不是局限于简单的程序性操作。采用专业的管理咨询服务模式,大力培养高素质人才,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一是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加强学习、强化培训、熟悉要求,并逐步建立健全电子化运作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对新趋势及新模式的研究,力争用最便捷最科学的运营模式,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实现创新发展;三是不断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加大对日常工作的规范和标准化运作,适应电子化的发展模式;四是加强行业专家资源建设,提升招标投标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以优质服务赢得广大客户的信赖和支持。


总之,对于招标投标行业来说,电子化将为整个行业带来一场划时代的变革,将催生一个全新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招标代理机构应抓住这次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调整战略积极转型,如此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大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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