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名称 | 内容解释 | 方式或案例 |
1 | 串标 | 事先知道所有投标人,一般是投标人互相串通,也可以和招标人串通。 | 1、 投标人互相串通 |
2、 投标人、招标人串通 | |||
3、 潜规则,轮流中标 | |||
2 | 陪标 | 预先确定意向中标单位,为达到三家报价要求,由意向中标单位邀请其熟悉或相关的单位进行陪衬,达到中标目的。 | 与招标人合伙,满足公司招投标要求,以达到中标目的。 |
3 | 围标 | 事先不知道哪些人投标,然后联合其它几家几十家公司,将报价控制在一定范围,确保某一家公司中标。 | 1、 联合其他公司控制 |
2、 自己关联公司合谋 | |||
4 | 故意流标 | 以不足三家、不合格不合规为名,宣布招标不合格,直接流标。 | 1、 进行二次招标,以增加新投标人 |
2、 更改新的投标价格 | |||
5 | 私开标书 | 没有监督人员,采购员自己开标、记录、整理标书,存在幽灵标书。 | 1、更改标书价格 |
2、撤换投标人标书 | |||
6 | 泄露标底 | 招标人向投标人通报招标底价和相关内容。 | 1、 招标人与投标人同谋 |
2、 关联公司合伙投标 | |||
7 | 化整为零 | 为了避规管理层监控,拆分合同、分开种类及时段进行采购。 | 1、肢解大项目,如10万合同拆分为二个5万合同或订单,避开监督。 |
2、拆分采购种类 | |||
3、拆分时段,分别购买 | |||
8 | 询标误导 | 投标商对标书内容进行询问时,采购不作解释或解释不准确。 | 有意误导投标人,达到不中标的目的。 |
9 | 封锁信息 | 招标人通过发布地点、时间、内容对信息进行有意隐瞒或封锁。 | 1、 信息公告地点不合理 |
2、 标书事项说明不齐全 | |||
3、 公告时间不够 | |||
4、 内容不全欠妥 | |||
10 | 标书不规范 | 随意编写标书,无统一口径,无评标标准。 | 1、 设备品牌、材料不明 |
2、 技术性能不明 | |||
3、 计价方式不明 | |||
4、 质保、付款不明 | |||
11 | 评标漏洞 | 在采购委员会或评标人员在评标时的问题。 | 1、 评标方法不合理 |
2、 采购人员泄露价格 | |||
3、 电话不屏闭 | |||
4、 评标人员泄露评标内容 | |||
12 | 排他条款 | 排除竞争对手的限制性条款。 | 1、 经验不够 |
2、 资质不齐全 | |||
3、 没有服务类似经验 | |||
4、 行业传闻 | |||
13 | 设置障碍 | 故意在预审或文件中设置各种障碍,排斥特定或潜在投标人。 | 1、产地限制 2、专利发明 |
3、规格限定 4、技术参数 | |||
5、型号限制 | |||
6、品牌限制 | |||
14 | 提高门槛 | 以过程变化为由更改相应的条件,内审供应商。 | 1、技术堡垒 |
2、交货时间 | |||
3、付款条款 | |||
15 | 拖延业务 | 为达到压榨供应商目的,采用拖延办理业务的手法。 | 1、签订合同迟 |
2、验收货物迟 | |||
3、财务付款迟 | |||
16 | 低价竞标,高价签约 | 先以低价中标,最后更改以较高价格签合同。 | 1、 以漏项、缺项为由提高价格。 |
2、 以市场涨价为主要求提高合同价格。 | |||
17 | 简化标 | 在招标过程中简化操作环节,弱化内控和监管的方式。 | 1、不发邀请信息 |
2、不审供应商资质 | |||
3、没有选择程序 | |||
18 | 凑标 | 为达到协助某供应商中标目标,安排几个供应商凑数的方式。 | 与陪标相同 |
1、联合几家公司凑数 | |||
2、自己关系公司合谋 | |||
19 | 地方标 | 邀标时回避外地投标人,变相地方保护,邀请喜好供应商投标。 | 邀请自己有关系的本地投标人 |
20 | 分标 | 邀请彼此熟悉的投标人,进行同谋作弊,搞虚假竞争。 | 1、轮流坐庄,利润共享 |
2、串标,投标人之间潜规则。 | |||
21 | 特殊标 | 以特殊为理由,避规公开招投标的一种方式。 | 1、紧急使用 |
2、专业、专利 | |||
22 | 人情标 | 确定投标单位时存在偏好性和排斥性。 | 1、领导指定的供应商 |
2、经办人喜好供应商 | |||
3、亲友团式供应商 |
一
围标串标对个人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7、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8、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二
围标串标的其他责任有哪些?
(一)行政责任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指:
(1)以行贿谋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3)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民事责任
串通投标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是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作出相应的赔偿。
让我们看看废标、流标都有哪些情况吧:? 公司证件不全,被废标? 营业执照原件忘带,被废标? 未提供财务报表,被废标? 招标文件上有个地方忘记盖公章,被废标? 两家公司投标同一个品牌,被废标? 刻盘,用小盘刻的,没任何问题,开标以后拆开评委看了,盘跟别人不一样,废标!? 授权书是PS的,当场被揭穿,废标!? 标书字体,为什么是楷体,别人都是宋体,废标!? 投标分项报价表,表格里删除了多余的行,废标!? 骑缝章拼不完整,废标!? 页码字体不符合美观要求,废标!? 不是双面打印,不积极响应政府节能绿色环保意识,废标! …… 作为过来人来说,有些可避免错误还是千万不要去犯了。不然所有努力都会功亏一篑,栽在那些本可以避免的地方就太不值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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