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37号),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以及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在常规输变电工程中,深基坑主要应用于输电线路工程中的人工挖孔桩基础、掏挖基础、大开挖基础以及变电站的事故油池、地下变电站等基坑的开挖中。深基坑作业主要存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中毒、爆炸、触电、窒息等风险。
因此,在深基坑作业过程中,安全监护人应实时检测气体含量,监理和业主人员定期或随机抽查验证,氧气含量应在19.5%-23.5%,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2019年7月23日,国网基建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输电线路基础深基坑作业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对深基坑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风险管控要求作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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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内作业应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作业班组必须配备气体检测仪,每日开工前应检测坑内空气,并做好记录。每次下坑前,现场负责人或安全监护人使用气体检测仪检测坑内空气,空气中的含氧量不足或超标时,必须采取通风措施,当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首先排除。不得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不得在坑内使用燃油动力机械设备。(《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输变电工程风险库-预控措施)
2
当坑深超过5m 时,用风机或风扇向坑内送风不少5min;坑深超过10m 时,应用专用风机向坑内送风,风量不得少于25L/s。(《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关键点作业安全管控措施》 人工挖孔基础开挖作业-作业过程安全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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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土质情况采取相应护壁措施防止塌方,护壁达到一定强度后方可拆模,第一节护壁应高于地面150mm~300mm,便于挡土、挡水。挖出的土石料应及时运离坑口,扩坑范围内的地面上不得堆积土方,堆土高度不应超过1.5m。(《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 6.5.3)
4
人工开挖时上下人员轮换作业,基坑上人员密切观察坑下人员情况,互相呼应,不得擅离岗位,发现异常立即协助坑内人员撤离,并及时上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输变电工程风险库-预控措施)
5
施工人员上下应使用梯子(软梯),梯子通过牢固的锚桩(针)固定,并同时使用防坠器,严禁作业人员乘用提土工具上下。坑内上下递送工具物品时,不得抛掷,应采取措施防止物件落入坑内。坑内作业不得超过2 人,每次不得超过2h,不得在坑内休息。(《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6.5.3)
6
基坑深度达2m 时,应用机械取土;人工挖孔和提土操作应设专人监护,并密切配合。人力提土绞架刹车装置、电动葫芦提土机械自动卡紧保险装置应安全可靠,提土斗应使用结实可靠、并与提升荷载相匹配的轻型工具,吊运土不得满装,吊运时坑内人员应靠坑壁站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6.5.3)
7
发电机、配电箱等接线应由专业电工担任,接线头必须接触良好,导电部分不得裸露,金属外壳必须接地,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工作中断时必须切断电源。(《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3.5.1)
8
作业区域设置坑洞盖板或硬制围栏、安全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必要时夜间应设置警示红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二 在基础深基坑作业过程中,要抓实施工安全风险各级到岗履职监督、施工专项方案编审和落地执行、作业层班组作业模式有效运转、机具材料和检测仪器配置到位。
1
抓实施工安全风险各级到岗履职监督
深度大于5米的掏挖基础、孔深小于等于15 米的人工挖孔桩基础开挖属于三级风险,监理项目部须现场监督;
深度大于5 米但未采用混凝土护壁的掏挖基础、孔深大于15 米的人工挖孔桩基础开挖属于四级风险,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须现场监督。
深基坑作业期间,省级公司、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到岗履职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逐项确认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2
抓实施工专项方案编审和落地执行
基础深度大于5 米的掏挖基础、孔深大于15 米的人工挖孔桩基础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深基坑施工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所有作业人员须经方案技术交底后进场施工。每日施工前,现场负责人应在站班会上专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机抽取施工人员进行提问,被提问人回答正确后方可作业。
3
抓实作业层班组作业组织指挥和监护
基础施工分包商资质须满足分包管理要求,分包内容与范围符合公司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
采取劳务分包的,必须执行“作业层班组骨干+劳务分包人员”的作业组织管理模式,班组骨干人员必须对同一时间实施的所有作业面进行有效掌控,全程到位指挥、监护。
采取专业分包的,必须监督专业分包队伍组织作业班组有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有序组织、指挥、监护施工作业。坚决杜绝违规分包、违法转包,现场“以包代管”造成作业安全失控。
4
抓实机具材料检测和配置
各类安全工器具、施工机械、材料等必须严格履行报审程序,确保满足现场安全技术需要。现场开挖前无气体检测装置和通风设施时严禁作业,每日施工前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检查各类机械机具和材料配置齐全且合格后方可作业。基坑开挖时,一旦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与设计联系,设计明确处理方案后方可继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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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深基坑开挖作业现场应配备应急抢救器具,如防毒面罩、呼吸器具、通信设备、梯子、绳子、应急药箱(防温降暑、防毒蛇、毒蜂药品等)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设备,应急工具应摆放在方便取用的位置。
深基坑基础分部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开展深基坑作业救援培训和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紧急事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由现场负责人向本单位负责人即时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不得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防止事态扩大。
输变电工程深基坑安全图示
01
深基坑作业前应对专项施工方案
进行审批并进行相关培训
02
深基坑作业中应设置安全警示围栏
03
严格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04
发生事故后,不得盲目施救,应做好自身防护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0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0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0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