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又有几省发布了与招投标保证金政策相关的政策,小编为您汇总如下:
甘肃: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
6月11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意见》(甘建建[2020]2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企业能够提供保函的一律采用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已经以现金方式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换。到2020年底,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明显提升;工程担保保证人的风险识别、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增强;银行信用额度约束力、建设单位及建筑业企业履约能力全面提升。
《实施意见》指出,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一是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对于工程建设领域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可以工程保函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二是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可以以工程保函的方式提供投标保证。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额度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1%,且施工招标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是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额度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四是承包单位可以工程保函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担保,采用工程保函的,发包单位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工程质量保证担保额度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五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全部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工程担保保证人应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提前预控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来源:住建部网站)
青海:推动工程保证保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自《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实施方案》实施以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构建全方位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不断提高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替代率,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政府推进与企业自主选择相结合,充分调动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增强服务、管理和技术的创新,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作用。先期在省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完善配套政策,增加投保吸引力,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据了解,截至6月2日,2020年青海省工程保证保险已办理2693件、保费683.25万元,为企业释放保证金共9.57亿元,释放保证金金额已达2019全年金额。(来源:中国建设报)
浙江:开展清理规范保证金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审计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清理规范保证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简称四类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要改革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
《通知》指出,重点整治七种情形:一是在四类保证金外非法设立收取保证金;二是违规超标准收取保证金;三是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按时返还保证金;四是在工程项目竣工(交工、完工)前,施工单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建设单位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五是在设区市范围内重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六是以项目为单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七是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7月15日前)。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2020年7月15日—8月10日)。第三阶段:工作总结阶段(2020年8月15日前)。(来源:浙江住建厅网站)
辽宁: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
为减少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负担,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管理,近日,省财政厅开通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
电子保函是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依托,运用“互联网+政府采购”手段,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凭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公告中在线办理电子保函,系统自动发送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需额外提供纸质材料,实现了办理保函“零跑腿”。相比传统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具有手续简、价格优、出函快、免担保的特点。电子保函业务的推出,有效缓解了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递交投标保证金造成的资金占用压力,降低了代理机构延误或挪用保证金的风险。
目前,省本级和沈阳、抚顺等7个市开通了电子保函业务,辽宁省担保集团率先进驻,为40家企业办理电子保函76份,担保金额共计332.4万元。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推进各市开展电子保函业务,并积极研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与更多进驻“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的金融机构合作,为企业办理电子保函提供更多选择,进一步优化我省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湖南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推出“定期存款证明+扣款保证”电子增信新模式
“隔天就能在家门口办好电子增信,马上就可以上柜销货,太方便了!”6月5日,一名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生活超市老板兴奋地说。这位个体工商户口中所说的电子增信,指的便是长沙银行为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供应商提供的信用证明,有了金融机构提供的电子增信,个体工商户也能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也能在电子卖场卖货或参与竞价。长沙银行为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开发的“定期存款证明+扣款保证”新模式,简化了供应商办理电子增信程序和要求,加快了办理速度,为中小微企业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了一条快捷通道。
目前小编收集到的已宣布政采“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省份及相关政策:
河南: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深圳:自2019年8月15日起,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时为所有注册供应商开放投标权限。
广州:新发出采购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河北雄安: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一次性低于河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北京:《通知》明确:取消现场投标报名,推进电子投标。
广西:2019年8月30日前,取消招标报名环节,全面实现使用电子标书,实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江西:全面实行招标投标电子化和信息化;严格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环节审查;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推行网上无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
山东: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浙江: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亦同。
湖北: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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