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登记信息分为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和一照一码户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
如果发生变更的是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您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信息变更后将变更信息共享至省级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部门变更信息,经确认后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
只有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您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将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信息附报资料为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后返还,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
温馨提示
报送资料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已提交电子资料的不再报送纸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