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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这些税收优惠你get到了吗?

点击:885        添加时间:2020-08-12        来源:河南税务       

01增值税免征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财税〔2019〕13号


02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降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9〕13号


03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04两项附加费免征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税〔2016〕12号


05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豫财税政〔2019〕7号


06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0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豫残联〔2020〕22号

 

08印花税减免征收

优惠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优惠2: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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