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办法的通知
苏住建建〔2020〕31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项目法人负责制,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住建厅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保函。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二)银行保函应当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需在保函中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
(三)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自行收取投标保证金,也可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代为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调整施工招投标现行评标入围方法(一)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按省住建厅规定)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选用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以下简称“企业信用分”)进行筛选。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明示具体筛选条件。满足条件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采用企业信用分筛选,经筛选满足条件的投标人少于15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二)入围的投标人数量R根据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决定。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为50家以上时,R值取15;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为30家以上不足50家的,R值取12;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为9家以上不足30家的,R值取9;不足9家的全部入围。
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9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法(全部入围方式仅适用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足9家的情形)。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三)增加评标入围二轮抽签法。该方法适用于非选用企业信用分进行筛选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第一轮先按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企业信用分从高往低排名前R名(有企业信用分且并列的算同一名次,依次往下排名),在前R名中随机抽出R/2(R/2取整)家(若有信用分的投标人≤R/2家,则全部入围);第二轮剩余的名额,在上述被抽中单位外的所有进入评标入围环节投标人中抽取。
三调整施工招投标现行评标办法(一)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中标人除需提供正常履约担保外,还需提供扣除正常履约担保后与招标控制价差额部分的履约担保。
大型及以上或者技术复杂工程工程(按省住建厅规定)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综合评标法的项目必须实行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三合一”评标。
(二)招标人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作为评审因素时,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企业信用分*6%,满分为6分;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企业信用分*(2%-6%),具体比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招标人采用从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中选择不少于7家投标申请人方式确定投标人的,不得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四)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的,答辩内容原则上应为工程概况、投标技术方案。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委在详细评审后、答辩前每人拟定2题答辩题目,由评标委员会从中随机抽取2题作为答辩题。
四调整建筑方案设计现行评标办法建筑方案设计招标应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委员会组建办法和定标方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馈。
各市、区不得另行制定出台具有地方保护、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文件。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