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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怪现象:省住建厅下发的意见没人执行?

点击:842        添加时间:2020-09-27        来源:精彩徐州       

国家出台法律规范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一旦在招投标中发生了争议,通常的做法也是依据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解决。但在连云港的徐圩新区,一个由当地政府主导的招投标项目,却因为当地政府的“超权”插手,甚至引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行政争议,而被认为失去了应有的公平与公正,在当地引发争议。更令人费解的是,江苏省住建厅两次下发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在连云港徐圩新区却没人执行。


  


投诉调查结论自己下发后自己又撤销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节能环保科技园工业邻里中心配套的酒店项目,属徐圩新区管委会的国有独资平台公司所有,其5.4万平方米的室内装修工程,于2020年1月9日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布,并为该项目设置了包括“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资质”等在内的投标条件,江苏轻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轻舟公司)投标,并在1月20日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排名第一,成为“拟确定中标人”。


3月13日,轻舟公司被举报,称其投标材料中的工程业绩涉嫌虚假。徐圩新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徐圩招标办)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于4月29日出具了一份“连徐招诉字[2020]第1号”投诉处理决定书,结论是:投诉人针对本项目的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法律依据,驳回投诉。


而就在这份处理决定书下达一天后的5月1日,在劳动节假期内,徐圩新区招标办又匆匆收回并撤销了这份“连徐招诉字[2020]第1号”投诉处理决定书,理由是该决定书未提交徐圩新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不符合审批程序,需待提交新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再下达。


5月22日,徐圩新区招标办又重新下达了一份“连徐招诉字[2020]第2号”投诉处理决定书,结论中除维持了1号决定书的结论外,另增加了一条调查结论内容,认为轻舟公司“超越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了作为投标业绩而提供的一个叫利群广场的施工项目,认定为业绩无效,不能作为有效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


据了解,1月20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排名第二的江苏博石装饰有限公司(下称博石公司)的有关负责人,投诉找到了徐圩新区管委会分管招投标工作的副主任马冬梅。马冬梅承认博石公司的人确实曾找过她,但她并没有单独与其见面,是和招商办的工作人员一起会见的。此项目的招标情况,马冬梅表示她也确实通过会议的方式向徐圩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进行过汇报过,说是正常的工作程序,此种会议无需作会议纪录。


徐圩新区招标办调查后出具了第1号《投诉处理决定书》,但随后就被马冬梅要求收回,并向徐圩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汇报,要求重新调查,而该“主要领导”则又把电话打给了时任连云港市住建局的某局长,要求“再查查”轻舟公司。又经过20多天的调查后,终于5月22日出具了第2号决定书,并查出了决定书中认定的“业绩无效”的问题。


江苏省住建厅裁定连云港徐圩招标办“无权”行使职权


轻舟公司以施工合同签订时正在办理一级资质并在三个月后即取得为由,不服徐圩招标办的“业绩无效”认定,向江苏省住建厅提起行政复议。6月17日,江苏省住建厅下发“[2020]苏建行复(决)字2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徐圩新区招标办“连徐招诉字[2020]第1号”《投诉处理决定书》中“投诉人针对本项目的两个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根据、法律依据,驳回投诉”的决定,但确认因超出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规定30个工作日回复的时间限制,认定程序违法。


同时,江苏省住建厅还认为,徐圩新区招标办作为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不具有相应职权,不能作出“轻舟公司利群广场项目业绩无效,不能作为有效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结论。徐圩新区招标办在“连徐招诉字[2020]第2号”《投诉处理决定书》中作出的上述结论,此时又被江苏省住建厅撤销。


笔者注意到,徐圩新区招标办的2号处理决定书被江苏省住建厅撤销后,其又在7月15日,以重新组织专家组审议形式,再次对轻舟公司的利群广场项目进行评议,并以专家组的名义,再次否定了轻舟公司利群广场项目的业绩有效性。


富有戏剧性的是,轻舟公司依然不服上述决定,再次提请到江苏省住建厅,而最新的消息是,9月19日,轻舟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他们的申请再次得到了江苏省住建厅的支持,徐圩新区招标借助专家组名义做出的“评议结果”,又一次被撤销。


投标争议还未解决,项目却已开始施工了,谁给的权力?


笔者了解到,这场持续了9个月之久的招投标争议,一直悬而未决,但是却并没有影响到节能环保科技园工业邻里中心配套酒店项目的施工。就在轻舟公司不服徐圩新区招标办调查结果,向江苏省住建厅申请复议期间,徐圩新区招标办即重新启动了该项目的招投标程序,在第一次投标中的第三名中标,目前该项目正在紧张施工中。


投标争议还未解决,项目却已开始施工了,这是谁给的权力?据轻舟公司的有关负责人猜测,该招标项目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与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的部分领导“直接插手”有关。后续情况如何,笔者会持续跟踪此事,把调查的结果,再进一步向读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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