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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招标造假,反被认定敲诈勒索!法院重审: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点击:906        添加时间:2020-10-29        来源:中国新闻网、重庆晨报、       



在参与招标采购时,张艳对其他公司涉嫌围标串标提出质疑。中标企业老板与张艳沟通,要求其撤销质疑,并同意支付其120万元赔偿款。

张艳在成功索要赔偿后,于2018年11月15日,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诉至法院。2019年3月18日,法院一审判决张艳无罪。

随后,检方提起了抗诉,2020年3月,秦皇岛中院二审改判,撤销了一审判决,以张艳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9月4日,河北省高院以“主观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23日,秦皇岛中院作出裁定,驳回检方抗诉,维持此前张艳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判决结果。

23日8时许,秦皇岛中院对河北女企业家张艳案进行宣判。法院裁定认为,张艳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根据法院重审裁定显示,张艳基于公司利益,根据《采购预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属于行使合法权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无不当。张艳提出质疑并未公开且并不希望其他人知晓此事,故不能认定其有以提质疑为由向他人索财的故意。

虽然张艳在索要钱款的过程中实施了一定的胁迫行为,但在案证据不能排除张艳行为的本意是索要其自己认为应有的债权。该债权是否合理,双方确有争议,故不能因此认定张艳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其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基于此,法院对检方抗诉不予支持。

宣判后,张艳辩护律师朱孝顶表示,目前张艳和她的企业第一要务是恢复企业的生机。现已经羁押921天的张艳也会申请国家赔偿等。

张艳是河北省秦皇岛市军之友装具有限公司(简称:军之友公司)董事长。2017年10月19日,军之友公司在参与某公司招标采购时,因发现其他招标公司报价成规律性差异,招标文件的标底出现中标公司的名称,对其他公司涉嫌围标串标提出质疑。

10月24日,军之友公司向招标单位提出了“其他五家公司报价明显呈规律性差异涉嫌围标串标”的质疑。

10月底,中标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其沟通,要求撤销质疑。经双方协商,张艳予以撤回,中标公司支付张艳120万元赔偿款,先付30万元,剩余90万于3个月内付清,并写下欠条。

11月7日,张艳向招标单位提出撤回质疑。

11月16日,经招标公司核实,军之友公司所提质疑情况不够成立,鉴于各投标企业在报价上成规律性变化、投标文件存在问题,本次招标结果废除。

2018年2月,中标公司未按时付清90万。同年3月,张艳发短信表示,若钱不到位,将把中标公司造假的证据发到招标群中。

2018年3月22日,中标公司从银行支取了90万元现金后,通知张艳本人取走,张艳还写了收条。次日,中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到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海滨路派出所报案。

2018年4月16日,张艳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捕。11月15日,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指控张艳犯敲诈勒索罪,向海港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3月18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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