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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范围及对象:
天津、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等10省(市),每省抽查1个地级以上城市,直辖市抽查2~3个市辖区(县)。
每省(市)抽查3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以及相关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抽查内容:
受检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执行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情况等。
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从2020年11月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