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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天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编制文件的时间不足15天可以吗?

点击:1213        添加时间:2021-04-21        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Q:《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某项目招标文件的售卖时间为7天,最后一天购买招标文件的这个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足15天。


这种情况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吗?



A:不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某项目招标文件的售卖时间为7天,最后一天购买招标文件的这个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足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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