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某民营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在开发建设一个商品住宅小区。现在商品住宅小区建设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那么在选择施工单位的时候,要遵守什么法律?可以直接发包吗?
A:可以直接发包。《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大大缩减了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商品住宅时,无须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项目业主可以按照企业内控管理制度规定的采购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如所在企业没有相关规定,可以采用直接发包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国家对施工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项目业主确定的施工单位,其施工资质和等级都应符合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