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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7月19日-7月25日)

点击:975        添加时间:2021-07-27        来源: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NO.1

  国办: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

  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分工方案》明确了五方面25项重点任务,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部署。《分工方案》强调,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推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

  NO.2

  住建部发布13本国家标准强制性工程规范,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近日,住建部发布13本强制性工程规范,规范里的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废止了133本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NO.3

  甘肃: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投标报价竞争

  近日,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要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的相关条款是强制性条文,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必须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25—98—2020)的费率以及“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内的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1.3计算;1001—3000万元内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1.2计算;3001—5000万元内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1.15计算”的规定计算。

  《通知》要求,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按照甘肃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甘建价〔2020〕214号)的规定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NO.4

  河北: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河北省住建厅发布《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照权责统一原则,招标人通过合理应用“评定分离”的评标定标办法,充分行使定标权,择优选定中标人。各地在试点推行中,不断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和操作细则,实现招标投标过程规范透明、评标定标结果合法公正,同时降低交易成本,遏制围标串标,构建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施“评定分离”。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采购招标,鼓励各地根据情况实施“评定分离”。

  NO.5

  广东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出炉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年底,基本形成工程造价市场定价机制;到2025年年底,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竞价机制。根据方案,工程造价改革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在准备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实施步骤,选取本地区试点项目进行试点实施;在试点阶段(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要加强技术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进行阶段性总结,宣传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在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要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市场定价体制机制,推动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得到更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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