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运工程项目拟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请问这一规定适用于水运行业吗?可以要求投标人只具备设计或施工资质吗?还是应当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两项资质?
专家解析
首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不适用于水运工程项目。该办法第二条规定,“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依据这一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只适用于房建和市政类工程总承包项目,对水运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具有拘束力。
其次,工程总承包项目要求总承包单位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是合理的。《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工程总承包常见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简称“DB模式”)和设计采购施工模式(简称“EPC模式”),其工作内容中包含的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属于国家明确要求承包人具备相应资质的工作,投标人应当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因此,个人认为采用DB模式和EPC模式发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要求总承包单位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要求是合理的,考虑到同时具有两项资质的单位相对较少,建议该类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