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镇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新闻资讯 /news center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招投标小知识 │ 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还需要告知其中标结果吗?

点击:873        添加时间:2022-07-12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问题:某个项目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第二中标候选人来函表示放弃中标资格。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规定,中标结果应当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根据上述情况,可以视为该投标人撤销投标,而不用向其告知中标结果吗?


  实务解析该投标人已书面告知其放弃中标资格。该投标人的上述行为,无论将其属性认定为放弃中标还是撤销投标,均表明其对本项目是否中标不再关注。因此,不必告知其中标结果。
备案号: 豫ICP备19033485号-1 | 网络技术:北京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