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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开展二级建造师“挂证”行为起底整治!通过社保全面比对排查

点击:1099        添加时间:2022-08-09        来源:建设工程辞典       


日前,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在全省开展二级建造师“挂证”行为起底整治8月10前,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通知指出:二级建造师“挂证”现象有所抬头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业“挂证”牟利引发社会关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单位结合社保缴费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全省二级建造师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处罚: 下一步

  为建立健全二级建造师“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长效机制,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人员将不予注册并纳入注册异常人员名单进行管理

  截至目前,江西省住建厅-双公示中显示,今年已经下发了178份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都是二级建造师挂证,确实有很多公职人员


已有27个省社保系统切换至全国系统

  2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2021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亓涛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截至8月,已有27个省发文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



  此前人社部官网发布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现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数据互联互通。主要内容如下:

1、建立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统一平台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信用记录,将严重失信人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普遍实现跨地区持卡应用,并与政府其他公共服务实现“一卡通用”。

3、完善地方社保系统纵向实现上下级信息系统对接和互联互通,横向实现与本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4、全国联网:2022年底前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建成二建注册证书全国联网

  截至目前,住建部已同意辽宁、湖南、天津、甘肃、吉林、青海、广西、福建、重庆、上海、四川、河南、浙江、江西、新疆、江苏、北京、陕西、云南19省市《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ZWFWC0215-2019)标准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后,意味着可全国联网查询。

  一建注册证书已经全面电子化

  2021年9月26日,住建部发布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一建注册证书全部实行电子化、纸质证书作废。这就意味着,全部一建注册信息入库、全国联网同时社保、职称全国联网平台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以后查挂证就再没有漏网之鱼了。

  以前主管部门查“挂证”,可能还需要跑现场,翻阅纸质资料,沟通其它部门互通信息。当全国数据互通互认之后,监管人员只需要在电脑前点点鼠标,相关公司有哪些人员构成,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交了社保,不同人员都是什么学历,什么职称等信息便可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对于主管部门而言,监管成本便会大幅度下降,反过来,对于“挂证”的企业和个人而言,风险则大幅度提升。

  职称、职业资格证等全国联网今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意见明确:

  2021年6月,“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上线运行!

  具体查询方式:职称全国联网,人社部开通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

  随着社保、职称、职业资格证件等全国联网,留给“挂证”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小,“挂证”或将走向末日!


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挂证”行为起底整治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逐步好转,但二级建造师“挂证”现象有所抬头,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业“挂证”牟利引发社会关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二级建造师“挂证”行为起底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通过对工程建设领域二级建造师进行全面自查及排查,大力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对公职人员“挂证”行为从严处理,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

  2022年8月10前,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二级建造师应及时整改。

  (二)全面排查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单位结合社保缴费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全省二级建造师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及时发现涉嫌“挂证”行为。

  (三)严肃处理

  经过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行为的二级建造师,依法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在我厅官网予以公布,计入个人信用档案。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施工企业向社会公布,并扣除信用分数。对存在“挂证”行为的公职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依规依纪处理

三、工作要求

  二级建造师“挂证”行为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增加了企业负担,不利于施工现场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依法严肃查处二级建造师“挂证”行为。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二级建造师“挂证”行为起底整治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自觉抵制“挂证”行为,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为建立健全二级建造师“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长效机制,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人员将不予注册,并纳入注册异常人员名单进行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建造师违规“挂证”监督举报电话:0791-88355759。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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