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某工程货物招标项目的投标人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股东高度一致,其中甲公司由A、B、C三家公司出资,乙公司由A、B、C、D四家公司出资。请问这两家公司可以参加同一个投标吗?
解析
可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属于依法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情形。
如招标人担心甲、乙公司串通投标,可以在评审时仔细核查这两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存在由同一家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变化等异常情形,以确认是否存在串标情形,并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