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某施工招标项目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班子中,施工安全员与报名时提供的不是同一人。请问这份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解析:该文件应当被认定为有效。首先,报名环节是一个非法定程序。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中,没有投标报名这一环节。此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也明确规定“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实践中很多地方设置了投标报名环节,这一做法严格来说是违法的。其次,即使设置了报名程序,在报名环节就要求投标单位提供项目班子成员名单也是不妥当的。项目班子如何配备,应由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以后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综上,以“投标文件中所报施工安全员与报名时所提供的不是同一人”为由否决该投标文件的做法是不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