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取消中标资格”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解析:
不属于。“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有造成投标人的权益减损或增加义务。表面上看投标人似乎权益减损了,中标机会被剥夺了,但必须说明的是,此中标机会本来就不属于该投标人,是该投标人通过虚假投标骗取的机会,将本不属于该投标人的中标机会剥夺并不减损该投标人的正当的合法的权益。换句话说,法律保护的是投标人正当的合法的权益不得违规减损,非法获取的权益本 不该受到保护。实践中与之类似的还有关于行政许可资质的撤回与撤销,撤销许可资质属于行政处罚,但撤回许可资质不属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