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自2023年1月1日起,河南全面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提前一年完成国家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任务。
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是我省失业保险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自2020年启动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以来,我省相继出台《河南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省级统筹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2023年1月,我省各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全部归集至省级财政专户,规范和统一了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缴费政策、待遇标准确定办法等,目前各项待遇支出顺利发放,省级统筹制度运行良好。